From: <xxxxx@ms1.hinet.net>
Date: Sat, 22 Nov 2008 15:48:17 +0800
To: <sxxxx@cht.com.tw>, <sxxxxx@cht.com.tw>, <sxxxxx@cht.com.tw>, <yxxxx@cht.com.tw>, <marxxxxxx@cht.com.tw>, <msxxxxx@cht.com.tw>
Cc: "contact@ncc.gov.tw" <contact@ncc.gov.tw>, 交通部民意信箱 <motceyes@motc.gov.tw>
Conversation: 繼續努力20081122-14
Subject: 繼續努力20081122-14
轉寄色情郵件抗議中華電信行動進入第四天。
果真是國營企業公家機關,到現在還是無動於衷,色情郵件一點都沒減少過。
還有什麼疑問呢?呂學錦董事長、張曉東總經理、陳祥義副總,以及新加入的李炎松副總,你們的道德標準是認為這些色情郵件適合全民共享嗎?還是你們家裡自己保護好就好了,別人沒錢租用貴公司防護軟體、不會設定電腦就活該去死?
這樣無動於衷的行政效率如果在民間企業,早就叫你滾蛋了。可是這些尸位素餐的高官們,在經濟不景氣,很多人期待發消費券拿來加菜的時候,他們即將領到7個月的年終獎金......。
這幾位管理階層,拿著國家的資產在做生意,什麼錢都想賺(之前還去炒外匯),我懷疑色情郵件的源頭可能是中華電信的大客戶,租用很大的頻寬跟主機,他們捨不得割捨,因為想要更多年終獎金......。
毛治國部長,我把您的民意信箱加進來了(我正在打聽你的個人信箱),聽說您女兒也在中華電信上班,請問您同意中華電信大量傳遞色情郵件讓全民共享嗎?
中華電信公司名義上雖然是民營公司,然交通部仍持有很大部分股權,佔有多數董事席位,對這個公司有監督的義務。因此,做為一個納稅人,作為一個中華電信的客戶,作為一個家長,我懇切要求貴部對於本議題嚴肅看待,妥善處理。
此時,中華電信出現了一個有擔當、有正義感的主管,就是行動通信分公司的石木標協理。以下是他跟我的通信內容: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On
Hi Sxxxxxx,
我是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的協理。有關HiNet業務,建議副本給總公司業務副總李炎松(yxxxxxx@cht.com.tw)
,以後就不必副本給我了。
石木標
中華電信公司協理
From: <mailto:xxxxxx@ms1.hinet.net>
Sent: Friday, November 21, 2008 5:22 PM
To: 石木標
Cc: 張曉東; 呂學錦
Subject: Re: 以後就不必副本給我了。
好的,謝謝您的回應。
誠摯希望您主管的手機加值服務,千萬不要有色情出現。
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有社會責任心的企業,不應該賺黑心錢才是。
感謝您
敬祝 i-phone 大賣(可惜我10月份已經託人從香港帶了,不然一定捧你的場)
一個家有隨身攜帶手機的未成年兒童的家長 敬上
From: 石木標 <mxxxxxx@cht.com.tw>
Date: Fri, 21 Nov 2008 19:07:07 +0800
To: <xxxxxxx@ms1.hinet.net>
Subject: RE: 以後就不必副本給我了。
Hi Sxxxxxx,
我們接受您的建議。感謝!
石木標
中華電信公司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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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沒,各位比我年長、比我有學問、賺錢比我多、地位比我高的董事長、總經理、副總們;誰值得尊敬?誰會被看不起?你無從判斷嗎?去馬路上找幾個小學生問問看吧!
接下來,繼續是色情郵件時間,以下訊息若讓各位感覺不適,請想想全台灣中華電信信箱用戶,我們每天都會收到一堆這種信......不管你成年了沒。
一個家有小學生的家長上
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
還沒有進展, 但是有收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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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聯合新聞網 2008/11/25
許多民眾每天都為電子信箱中垃圾郵件困擾不已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昨天正式通過取締濫發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,並加入團體訴訟制度,每一封垃圾郵件,民眾最高可求償兩千元,透過他人「代發」也一樣視同違法。
許多民眾每天都為電子信箱中垃圾郵件困擾不已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昨天正式通過取締濫發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,並加入團體訴訟制度,每一封垃圾郵件,民眾最高可求償兩千元,透過他人「代發」也一樣視同違法。
NCC昨天通過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草案,針對垃圾郵件的求償機制有了明確而嚴厲的規範。接到垃圾郵件的民眾除了仍保留民事損害賠償機制外,草案更新增,每一封電子郵件,受損害一方可以申請五百元到二千元的損害賠償金,並加入團體訴訟制度。
為協助民眾透過團體訴訟求償,新法中也明定,負責團體訴訟的機構,可以向「服務提供者」、「廣告主」或「廣告代理商」要求提供濫發人資料,並定有行政罰則,提高業者配合意願。
草案也有拒絕「強迫中獎」的條文,明訂收件人擁有「默示拒絕」的機制,要求發信人,必須提供免費的回傳機制,表達是否接收的權利。其次,明定業者之間採過契約方式約定,協助代發垃圾郵件,視同違法。
近來有不少業者利用字母順序,採用「字典式」的全面發送,同樣也被NCC認定為違法行為,接受委託的業者,可以拒絕傳遞或者接受相關來信。
NCC表示,草案將在近日內報請行政院後核轉立法院審議,希望盡快完成立法程序,透過公權力遏止垃圾郵件氾濫。
【聯合報╱記者蔡惠萍/台北報導】
法案三讀通過,都不知道是民國幾年的事了。
"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昨天正式通過取締濫發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,並加入團體訴訟制度,每一封垃圾郵件,民眾最高可求償兩千元,透過他人「代發」也一樣視同違法。"
版主的辛勞,也算有回應吧?! 如果阿Q一點想的話......
但是,還要送立院審議,所以應該還要等好久吧...所以,下一步,或許應該告訴立委諸公,我們要這項條例!!!!!!
每天寄那麼多封信真的很累,我還要上班......。
這樣吧,為了證明色情郵件繼續存在,而且中華電信沒人理我,我每天寄一封就好(原本樂好此道者可能會失望),我真的累了!
我現在只能寄望NCC了,可是他們也沒有給我任何回應。
毛部長信箱給了,接下來我來查彭芸信箱...
女立委又怎樣?選舉一到還不是要去拜託X華電信捐錢、動員...
那些大官就算了吧!
什麼年代了,還講仁義道德?君不見洗錢一族只要禁食就可以繼續浪費公帑嗎.
就連太超過這話,也是他家用出來的典故啊.
話雖如此,倘若毛治國認同我的想法,願意打個電話關切一下,絕對有效吧?
這是道德問題,難道任由國營企業只顧賺錢而毫無社會責任?這會不會太超過?
經濟不振,貪污洗錢,失業高升......
連一個消費券都可以衍生出那麼多問題,
要他們來關心這一塊,
很難很難.
想要說明的是,我想要先以一個國民、一個消費者、一個家長的立場來處理這件事,檢視看看民意管道是否暢通,測驗看看政府官員是否重視民意......。
如果努力很久還是不行,那就只好採納各位的建議......。
我會把後續的結果公佈給大家了解。再次感謝!
第二,我願幫你打聽毛部長的信箱。